据新华社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作出决定,要求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决定”指出,“三乱”屡禁不止,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在当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同时,必须下大决心对“三乱”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加以制止。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为此作出如下决定,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制止“三乱”的紧迫感。决定指出,坚决制止“三乱”,关键在于各级党政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三乱”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必须看到,“三乱”不仅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助长了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挫伤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制止“三乱”提到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把制止“三乱”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结合起来,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解决。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量力而行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不能超越社会承受能力乱铺摊子,不能只顾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随意开收费的口子和乱罚款,自觉防止和抵制“三乱”的滋生和发展。
决定要求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四月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和一九九零年二月发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申: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一律予以禁止。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准收取上述文件所禁止的费用,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企业自愿赞助、捐赠的,只准从企业留利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决定还要求各地对现有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格审核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标准,明确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加强审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罚款和集资的财务、票证管理制度,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努力减少各种收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对治理“三乱”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