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下发半年来,通过学习和贯彻,各级党政工干部的认识普遍得到提高,但也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前些年工会“闹独立性”、“搞自由化”,现在中央开始“纠偏”了。这些同志忘记了五六十年代错误批判“工团主义”的沉痛教训,因而在一些地方的少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现了指责工会或包办工会工作的情况。要纠正这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就应当首先认清党组织与工会的关系,明确党组织在领导工会工作上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一、导向作用。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其首要任务即政治方向上的引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去。为此,应当在以下四个环节上把关:1、中央每作出重大决策、决议或召开事关全局的重要会议时,要及时导向,使工会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每逢历史转折关头和重大时局变化时,党组织要为工会定向,帮助工会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3、工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活动,党组织应专题研究,有的可以党组织名义下发文件;4、通过工会的民主秩序,把政治上强的人充实到工会的领导岗位上,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会组织中得以顺利贯彻。
二、支持作用。党组织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工会是党委的一个部门,并不意味着党组织可以包打工会的“天下”。因此,在日常工作上,党对工会的“核心”作用就要体现在支持上。这主要是由党和工会二者的性质、特点决定的。那么怎样支持呢?这就应当帮助、支持工会大胆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统一领导”不是“统管”。现在有的基层单位党委与工会合署办公、党委和工会每天召开碰头会、党委每周安排一次工会工作的做法,名曰加强,实则削弱了党的领导,也束缚了工会组织的手脚。
三、协调作用。工会是群众性政治团体,联系面宽,群众性强,工作量大,配合性强。从地方工会来说,它上至党政军群、民主党派及司法机关,下至每个职工的亲身利益,都和工会工作密不可分。再拿企业来说,从群众生产到职工福利,从民主管理到企业文化,都需要工会参与组织,进行配合。因此,党组织应当注意协调工会与方方面面的关系,特别是与政府或行政的关系。尽管他们总体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各自的具体立场、职责及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所以,当工会与行政产生意见分歧时,党组织应适时协调解决。决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放弃责任。
四、保证作用。党组织应当热情帮助工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给工会工作创造必要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首先是要加强对工会的宣传,使其实际地位同其理论地位、法律地位相一致(当然,这主要靠工会自己做工作);其次是保证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如有的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权益,而被免职、“调职”或遭到打击报复;有的工会干部为职工代言,还被说成是“带头闹事”、“不安定因素”。这样,就使得有的干部不敢大胆履行“维护”职能。这一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方面,上级工会干部要主动维护下级工会干部的权益;另一方面,同级或上级党组织也要维护工会干部的权益,支持工会干部大胆尽职尽责。再次是要解决好工会人员编制、级别待遇等问题。同时,还要积极建议和支持行政解决工会干部生活福利、办公设备、文化设施等实际问题。
(齐声唤)(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