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秀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工会都把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作为工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笔者认为,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不能就工会论工会,而应该立足于企业整体,从大处着眼。
基层工会工作是企业整个工作的一部分,它不能离开企业整体而单独存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必须以增强企业活力为目的。企业有了活力,基层工会才能有活力;基层工会有了活力,又会激发企业的活力。检验基层工会是否具有活力,最终还是看它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做了多少贡献。
目前,我们有许多企业由于市场疲软,资金、原材料紧缺等原因而陷入困境,许多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在此状况下,工会工作要发展,要增强活力,坐而论道是不行的,而应当从振兴企业、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入手,把工会的各项工作融汇到增强企业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之中。对困难职工的慰问、救济是必要的,但这不是治本。治本的关键是通过工会广泛地组织职工开展各项活动,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对企业生产发展的促进,就是对职工利益的最大维护。
企业增强活力的关键是提高经济效益。基层工会要从这个大局出发,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参与承包方案和承包人的选定等方面,拿出自己建设性的意见,以企业的中心工作,做为工会工作的中心。这样做并不等于丧失了工会独立负责开展工作的特性,或使工会成为行政的一个部门,而是使工会在利用自己广泛的群众性开展活动时,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发挥作用更大一些。只有这样,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才能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省总工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