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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对我省部分企业贯彻《企业法》的情况调查

2023年08月21日

张兴武 刘会民 汪旭东

这是陕西省劳动厅三位同志的调查,有情况,有做法,有建议,注意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说明问题,对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有着一定的指导价值。愿我省各级党政工干部都能深入基层和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出切实管用的经验来。——编者

《企业法》实施以来,我省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如何?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否有保障?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对全省数十户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的厂级民主管理较好,职工主人翁地位能够得到保证;中小型企业和一些大型企业的车间、班组实行得较差。

一、认真实施《企业法》的企业逐步形成了经营者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生产者通过职代会发挥主人翁作用的新型管理体系。

1、全省目前已有95%以上的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普遍建立了民主管理组织,有的企业还没立了各种专门委员会,建立并完善了厂长与职工的民主对话制度。

被调查的企业中有40%能够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实现民主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西安仪表厂、庆安宇航公司、西安铁路分局等单位分别建立了《民主管理联席会制度》、《职工代表接待日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等多项民主管理制度,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和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都通过一定形式,让职工参与并行使权利。有的职工感慨地说:“头头看得起这些下苦的,我们为企业出力流汗心甘情愿!”

2、实行民主管理,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凝聚力。过去,庆安宇航公司职代会提案中85%以上是生活福利问题,现在85%以上的提案都涉及到生产、经营、管理问题。省建五公司经理将治理整顿、压缩基建投资、施工任务不足等情况年初在职代会上通报后,职工们对企业由“放心”变为关心。

二、一些企业削弱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特别是小型企业的经营者有法不依,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为比较突出

被调查的部分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的车间班组,除15%能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厂长尊重职代会意见、职工代表积极支持厂长工作外,其余都做得不够好。

1、职代会活动不正常,民主管理名存实亡。贯彻《企业法》,工会一头热,行政未有力配合的约占53.7%,职代会不能正常召开的约占60%以上。有的企业完全以经济会议代替了职代会,工会主席只作为部门负责人参加。

2、小型企业经营者及部分大型企业车间、班组负责人民主管理意识差。年度生产计划、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等重大决策未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占20%左右;虽经职代会同意但执行中被任意修改的约占43%;未经民主评议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的约占35.5%;评议后不被重视的约占46.8%;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厂长(经理)不依法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约占64.4%。具体表现在:一是经营者说了算代替民主管理;二是视生产者为雇佣劳动者,严重削弱了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三是经营者与生产者分配不公,侵占了职工利益,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①经营者素质和政策水平低。有些厂长(经营者)没有过好执政党这一关,总以为自己是企业的绝对权威,可以凌驾于职工之上,比职工高明,缺乏民主管理意识和政策水平,对职工小错大处、轻责重罚,甚至目无国法,为所欲为。②制度不健全。对贯彻执行《企业法》还没有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机制,对不能依法办事和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的人和事既无制约的法规,又无调解仲裁的机制。③宣传上有片面性,客观条件,片面强调和夸大个人作用,片面强调企业领导要敢于处罚工人、辞退开除工人等。

三、关于对企业加强民主管理的建议:

1、坚持对经营者进行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理论学说的教育,增强其依靠工人阶级、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民主意识;同时对职工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促其为企业作贡献。

2、必须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构,己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其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3、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议,建立劳动监察机构,对侵犯劳动者利益和权利的人和事进行处理。在尚未建立劳动监察机构的,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类案件。

4、依法办事,从严管理,对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者及时进行调整和撤换。

5、宣传企业改革要全面、公正,不得把厂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制度对立起来。

6、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代表组织工会的职能作用,特别是“维护”和“参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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