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工商银行西安解放路办事处根据本单位实际,在我省率先颁布了《关于实行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办法的通知》,并予以实施。
工商银行西安解放路办事处的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2.4%,有70%的女职工在第一线工作。在优化组合的过程中,不少女职工被科室拒之门外,一些新来的女同志在分配中也遭到冷遇。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前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不能给单位带来效益,而单位还要付给女职工生活费、奖金、子女入托费等。另外,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还要派人顶岗。该处女职工委员会就此事进行了讨论,写了《关于银行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的探讨》论文,以提高全处职工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此外,女职工委员会还用算账对比的方法,算一名女职工产假3个月的损失和30年工作中的贡献帐。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党政领导的支持下,拟定出《关于实行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办法的通知》,规定:每月按该处月工资的5%比例,从职工福利费中提出“生育基金”,由工会统一管理,每月按月度奖金发给休产假的女职工,休产假女职工的奖金由所在单位进行分配。
这一办法执行以来,该处各基层单位科室再也没有把女职工当成包袱拒之门外,而是积极发挥她们“半边天”的作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也有了提高,出勤率也由1988年的96.3%,上升到今年的99.2%,人均一年多创收4176元。目前,已有23名女职工享受了生育基金补偿,总金额为1702元。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