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
我们企业子弟学校的一名教师原来曾因公负伤,现本人申请调离了学校,请问原先享受提高中小学教师百分之十工资标准的待遇,是否还能享受?
铜川矿务局
王进友
王进友同志: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中规定:提高工资标准的人员调离后,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即行取消,并执行调入单位的工资标准。
从该文件精神看,当时国家提高教师工资的目的,是为了激发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改善教师的生活,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因而按此规定,除教师离退休外,由于其它原因调离学校的均应取消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