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林·
上海第一钢铁厂最近作出了一项颇有影响的规定,即今后职代会对重要提案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重要提案废除“举手表决”的做法,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好评。
记得前两年,笔者邻厂的一次职代会曾出现过这么一件事:多数代表认为《房产条例》还应继续修改和完善,但该厂领导却认为可以提交职代会通过。在表决时,主持人用的就是举手表决的方式。尽管多数未举手,但主持人仍然宣布“大多数同意”。在代表们的一片嘘声和哄笑声中,这个《房产条例》被“通过”了。
举手表决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那种敢于在众目睽睽之下举手投反对票的人,毕竟是少数。笔者很赞同那些坚持自己观点,不人云亦云的做法。我以为,大多数职工是欢迎无记名投票方式的。尤其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提案,唯有让工人或职工代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才能真正体现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