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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享受省劳模待遇?

2023年08月21日

百事通:

我于1956年出席陕西省先进教育工作者代表会议,被评为“陕西省先进教育工作者”。是否属于陕西省劳动模范?退休时可否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

大荔县教育局 李秉权

李秉权同志: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1983)32号“关于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提高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我省“文化革命”前的6次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大会,即:1953年“陕西省第一次工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1956年“陕西省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1958年“陕西省工业、农业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1959年陕西省工业、交通、基建、财贸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1960年“陕西省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等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1963年“陕西省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所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不含先进集体的代表和列席代表),至今仍保持其荣誉者,陕西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统一换发了《陕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并以此为依据,在退休时享受提高10%退休费标准的待遇。

从来信看,1956年出席“陕西省先进教育工作者代表会议”,不在上述6次省劳动模范会议之列,其所授予的“陕西省先进教育工作者”,只作为一次性表彰,不享受省级劳动模范优异待遇。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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