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贝·
岁末年终,某企业一科室忙得一塌糊涂,加班加点仍无法完成任务,不得不到兄弟科室借人帮忙。因这股忙劲,该企业领导深为感动,挥笔特批××元予以奖励。
对工作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本无可非议。但“忙”与“闲”并非可否获奖的唯一标准。若是平时工作任务重,本来就忙,年底加加班,这样的奖励是应该的。但如果平时“闲”得要命,到年底因完不成任务拚命突击,这样的人是否值得奖励,似可商榷。
再者,现在是改革时期,凡事都讲究快节奏。有的人庸庸碌碌,出别人同样的力气只干了别人一半甚至不足一半的工作,不得已只好加班加点,甚至需别人来帮忙,这种奖励还有意义吗?
依我愚见,倒是那些用别人一半时间完成同样工作量而显得闲得无聊再去帮助别人完成任务的人,才是真正该奖的人,不知大家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