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辽宁省加强管理工作,通过调节,裁决有关人才流动的争议纠纷,已为二千三百多名科技人员找到了用武之地。
自一九八八年七月开始,辽宁省在全省十四个市、六十八个县区成立了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从信访接待、案件受理、调解仲裁到制作仲裁文书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使仲裁工作有了一定的法规依据。
这个省各级人才交流仲裁机构坚持以调解为主,对调解无效的争议案,及时果断地裁决,已先后接待人才纠纷来信来访一万多人次,受理争议案件二千多起,其中调解结案一千九百多起,实行仲裁的二百多起。抚顺市一家大型企业的一名四十八岁工程师提出辞职,单位认为这位同志专业对口能发挥作用,不同意他辞职。仲裁部门通过论证认为,这位同志技术能力和水平已达到高峰期,如不及时调整改变他的工作环境,虽然专业对口也很难发挥作用。据此作出了“限期调出,逾期同意辞职”的裁定。(霍荐自《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