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
我是一名在外受聘的退休工人,前不久受了工伤,现聘单位与原工作单位互相扯皮,使我无法得到劳动保险待遇,请问到底应该由谁负责处理?
安康读者李普仙
李普仙同志:
根据陕劳险发(1991)020号文件规定:退休职工在聘用期间其退休费用及有关待遇仍由原工作单位按规定负责发给;在受聘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聘用单位应按本单位因工伤亡人员劳动保险待遇负责妥善处理。
此外,退休职工在外受聘期间,仍由原工作单位(或退管机构)管理。聘用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休职工应定期向退休职工原工作单位缴纳不超过受聘收入5%的管理费用。提取的管理费用应用于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