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效常
据报载,盗窃犯三人,窜到某省某县的贸易中心行窃,营业员发现后当即报告经理徐某。徐某找到窃贼,竟设筵招待,请求说:“这次偷就偷了,请你下次不要再来了。我们这里是搞承包,兔子不吃窝边草,你们要偷,请到别处去偷”。窃贼听罢,个个情不自禁。这真是一桩奇闻,使人看了啼笑皆非。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但还未听见过这样的特异新闻。仅记得清朝大文学家郑板桥有一首《退小偷》的诗。其诗云:“细雨蒙蒙夜沉沉,梁上君子进我门。腹内诗书藏万卷,床头金银无半文。出门休惊黄尾犬,越墙莫损兰花盆。天寒不及披衣送,趁着机会赶豪门”。板桥公的这个戏作,以卑人猜度,很可能是说自己满腹经纶,而只做了几任县官,由于为政清廉,得罪了权贵与豪神而离仕途,发泄他内心的愤懑。
今日之徐某经理是否读过这首杰作不得而知。板桥公只是送小偷,让他去偷豪门,是因为豪门为富不仁,窃取民脂民膏以肥己。而这位徐公比之郑公有过之而无不及,竟欢筵窃贼,并“请到别处去偷”,不知这“别处”指的是哪个住宅,哪个集体、国营单位?“搞承包”不能偷,难道没搞承包就允许偷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郑板桥吟诗退小偷传为佳话,这位经理是否也想设筵送窃贼而流传于世呢?
这种设筵送盗贼的“义举”,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总该是极个别的吧。然而,见窃贼行窃视而不见,缚窃贼而不取奋力相助者却屡见不鲜。对这种“瘟神”是不能送的,是更不能筵请的,而是应该给以“严打”。只有进行“严打”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形势才能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