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从1981年12月25日开始在西安某厂从事补绒工作,于1982年7月被厂里录用为正式工人,且从事原工作。请问我的工龄应根据什么文件,从什么时候起计算?西安市读者崔红丽
崔红丽同志:
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关于临时工被招收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有专门的答复(见陕人险发(1984)310号文件),答复中规定:临时工、合同工、副业工、轮换工、民办教师被录用(含招工、转正、顶替)到原工作单位为固定工后,其工龄从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起计算。这一段工作时间,可以与被招收、转正、顶替为固定职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招、转、顶替到其它单位为固定职工后,其工龄应从被招、转、顶替之日起计算。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如从1981年12月25日至1982年7月你未中断在该厂的工作,工龄自应从1981年12月25日从事补绒工作之日算起。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