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善
维持恋爱婚姻家庭的最高准则是我国的现行法律。翻开《宪法》、《婚姻法》和《继承法》,从头至尾是找不到所谓“招”、“娶”、“嫁”这些字眼的。但是,招、娶、嫁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了许多事实,就连新闻媒介、影视戏曲里,招嫁娶亦然是口头禅。
所谓“招”,就是男到女家,且后代必须改姓。所谓“娶”,就是女到男家,“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所谓“嫁”,就必是“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是收不回来的。这些,哪一个不是封建糟粕呢?
我国法律和现行婚姻制度就是要把人们从封建礼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只有自觉维护法律,才能达到这种目的。在这方面,毛主席是我们的典范。众所周知,毛岸英作为毛主席的长子牺牲在朝鲜战场,岸英的妻子刘松林好多年没有再婚。毛主席在给她的信中说:“要听劝,下决心结婚吧”。这里,领袖并没有人云亦云地用“再嫁”、“改嫁”之类,他仍然用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所谓“结婚”,就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男女建立在性爱基础上的特殊感情的结合。其余均按双方婚前的约定办事。因此,诚望人们特别是一些宣传媒介不必有意无意地用这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陈规陋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