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的女朋友在西安市某单位(属大集体)工作,而我在国营单位工作,如果她从西安调到我们单位工作,不知政策上有什么规定?请予以解答。
张向东
张向东同志:
按照现行规定,集体单位职工一般不能调往全民单位工作。国务院“关于严禁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通知”国发(1982)63号文件中指出: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一般不得转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个别需要到全民所有制工作的,应当有增人指标,并要事前报经地、市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不得再将审批权下放。对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工作调动问题,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0)4号文件中规定:对于分居两地的双职工,一般应本着大城市就中小城镇,内地就边疆,一、二线地区就三线地区的原则,通过组织调动解决。凡按这一原则调动的,不要强调人数对等。双方应主动联系,互相支持,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调入地区应妥善安排工作。为照顾夫妻关系调动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时,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由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调动以后,仍应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安排工作。你可根据上述规定精神,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你的问题。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