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1990年3月17日我家被盗,购买的地方金融债券也被盗走。按照规定,此债券不记名,不挂失,但是我将每张金融债券的编号仍登记了保存下来。发案后我及时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并附金融债券编号,每张金额、数量。今年3月此案已破,罪犯已供认,但债券在黑市已售。请问:遇到此类情况,购买债券者的利益能否保护?如何保护?
耀县水泥厂李萍
李萍同志:
编辑部将你的信转来,今将信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债券按是否记载权利享有者的名称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记名债券一般可以申请挂失,如果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记名债券如果遗失,发行单位一般不受理挂失,转让买卖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你购买的金融债券是属于不记名不挂失的债券。你虽然记下了每张金额和编号,但银行不受理挂失。不过银行可以协助公安部门,到期兑付时凭你提供的线索查证此债券是否在黑市交易和流通兑付。如持券人承认是在黑市购买的,可按非法交易没收和进行罚款。确属你的,按被盗财产发还。为了解决金融债券的被盗问题,西安市有的银行和证券转让交易机构已开办了债券代保管业务,以避免金融债券被盗和保护持有者的利益。
省人民银行金管处 冯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