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下厂采访,深感在社会方方面面的干预和压力下,大中型企业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之风见长,已成为阻滞企业发展的沉重包袱。
走进这些企业的办公楼,顺着门口的牌牌往下数,除生产、经营、党群系统外,各类机构可真是不少:房改办、福利管理委员会、绿化办、厂容办、红白理事会、法律顾问室、司法科……协会有六种:技协、科协、计协、经协、离协、老协,武装保卫系统的部门就有武装部、公安处、经济民警、治安室、刑侦处、调解办、派出所,现在公安部门还要求设政保科。至于食堂、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商店、浴池、消防队等更是必须具备。东郊一个钢厂的劳资处长对记者说,目前,他们厂除了火葬场和监狱,其它应有尽有,光是大盖帽就有五种。
“这么多的机构,坐那么多人干嘛?”我问道。
“干啥?”这位处长很诙谐地念叨了一句顺口溜:“一个人的事俩人干,剩下一个‘虾球’转。”
那么,又为什么设这么多的机构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为了应付上级或地方政府要求对口设立的。有一个“庙”就要有几个“和尚”撞钟,无端增加企业负担。但不设立这些机构,在企业升级、评奖时就要扣分,或者罚款。
记者认为,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关键是要不折不扣落实“企业法”赋予企业的权力,包括独立自主设立机构的权力,目前这种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头重脚轻的现象很不利于生产的发展。(本报记者 韩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