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舸在《上海工运》第4期撰文说,尽管大多数工会干部在职工群众心目中有良好的形象,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工会干部忘记了自己是职工群众代言人的身份。他们心里没有群众,对老百姓的痛痒漠不关心,而对如何不得罪书记、厂长,绞尽脑汁,费尽心机,以至出现了在企业中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工会主席替代厂长同工人打官司的荒唐事。
这些工会干部形象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他们把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变成了包袱。他们进了党委班子,但在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却和厂长、书记讲同样的话,有些事情明知不对,也不愿提出与党政领导不同的意见和建议,生怕丢了自己的“位子”,犯了“软骨病”。二是社会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在工会干部队伍中也有所反映。他们不办事混日子,“安全、实惠、省劲”,搞活动非要吃喝拿,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