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持当地税务机关证明,去外地从事经营活动和提供劳务,是否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答:纳税人到外地从事经营和提供劳务等,必须持当地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收管理证明等证件,主动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自觉接受税务检查和管理。
二、什么是外销商品?
答:外销商品是指固定业户将商品运到本企业所属市、县范围以外地区进行销售的经营行为。
三、固定业户临时到外县从事商品批发业务在何地纳税?
答:固定业户临时到外县从事商品批发业务,其批发环节营业税回业户所在地缴纳,零售环节营业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缴纳,但对在销售地未征营业税的收入,应回业户所在地的当地税务机关补缴。
四、何为纳税保证?
答:纳税保证,是对在当地税务机关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又无原地税务机关发给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运销大宗应税产品或货物时,为保证商品销售后及时纳税所采取的一种控制措施。
(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