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宗奇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种权力性主要包括: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这五项职权是进一步搞好企业民主管理,发挥职工群众主人翁作用,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的有效形式。
但是,反映在生产实践中由于许多职工代表不甚懂得职代会的性质、任务和权力,因此,给职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带来许多实际问题以及引电视等宣传形式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另一方面有计划、有方案的培训好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使他们从深层次中真正理解职代会所赋予的权力的含义和意义。从形式上来讲,工会应积极配合行政方面,应为职工代表多提供一些调查研究的条件,了解厂情,参加一些必要的会议,提供一些参考资料,把企业一些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交职工代表进行审议,使他们从参政议政中真正感受到认识到哪些属于企业民主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哪些属于一般性的问题,从中启发他们生产经营中的主人翁积极性,为提高职代会提案征集的质量和价值性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以利于企业民主管理的进程。
(作者单位:省石油总公司安康分公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