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明两年,我省将全面推开住房制度改革。这一热点问题,是涉及千百万职工切身利益的
大事。为了使广大职工群众更好地
了解房改,我们就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些政策性问题,编发了一组“房改问答”分6期在本报刊登,望能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
问:为什么要实行新房新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何?
答:所谓新房新制度,就是在房改过程中对新竣工的公有住房(包括迁出腾空的旧房)实行区别于旧房的办法,即“先卖后租,新房新租,有偿分配和优先出售或出租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实行新房新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使新建住房不再进入旧的住房体制。在房改起步阶段,其改革步子大于旧房,从而对旧房旧体制的改革起到推动和导向作用。在我省房改的三个办法中均融入了这一精神。一是在提租发补贴办法中,规定从房改起步开始,租住新房的其租金标准要达到两项因素的计租水平(0.60元),这就比原租住房的租金至少也高出一倍;二是在买债券或交保金办法中,规定新房交保金平方米使用面积20至60元,而已租住旧公房的仅按同类新房的1/3或1/2收取。三是在买房给优惠办法中,对新房实行先售后租,有偿分配,优先售给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并规定新房以标准价为基价,旧房以重置价为基价。砖混结构单元套房的拆价原则是:1960年以前建成的住房不低于重置六成新拆价;1961—1970年建成的住房不低于重置七成新拆价;1971—1980年建成的住房不低于重置八成新折价;1981—1989年建成的住房不低于重置九成新折价;1990—1991年建成的住房按重置价全新折价。
(一)
(省总生活部 张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