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路分局党委于一九九〇年年底,出台了双向处理动用公款吃喝问题的规定:凡机关干部接受下属单位吃请的,除付全价招待费外,一律调出机关;请吃单位的领导本人罚款五百元,单位罚款五千元,并公开通报批评。对抵制吃请和请吃的单位和干部,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同时,在“看好”方面设了三道关:在基层站段中,聘请六十九名坚持原则、敢揭矛盾的一般干部和工人,担任廉政建设信息员;在局机关中,挑选十四名中层干部,当上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决策层中,局主要领导挑头,设立廉政建设考核评比领导小组。
规定公布后,局领导以身作则,下基层坚持吃一菜一汤自付费用的工作餐,回机关时公开自已的伙食开销情况。这在干部队伍中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局机关干部和站段干部下基层,都按有关规定就餐,能当天返回的,还自带了盒饭。下属单位也建立了干部就餐登记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反馈。一年多来,局纪委只接到两次信息员举报电话,经调查核实均属误解造成的。
(王敏才摘自《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