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盈民·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经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已经正式颁布施行了。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无不为之欢欣鼓舞。当前,全省各级工会正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宣传新工会法,认真学习和贯彻新工会法。
学习宣传新工会法,首先要正确领会和把握新工会法的基本思想。对于新工会法的基本思想,全总十一届十三次主席团会议从工会的性质,工会活动的准则,工会的主要任务,工会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会的组织原则,工会与政府及企事业行政的关系等6个方面做了具体的阐述和概括。我体会,把这些集中起来,可以把新工会法的基本思想概括为一句话:新工会法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运动的基本原则。
为了深刻理解新工会法的这个基本思想,我们有必要从纵的和横的两个方面做一些比较和研究。
所谓纵的比较,主要是通过与1950年颁布的工会法的比较分析,来理解新工会法的基本思想。
新工会法是1950年工会法的发展。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仅仅一般地这样讲(比如列举新工会法比1950年工会法增加了哪些条文)是不够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一定的法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法不仅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更而变更,就是在同一性质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不同发展阶段,法也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很显然,要弄清楚新工会法对1950年工会法的发展,重要的是弄清楚两部法律所赖以建立并为之服务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变化。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我国社会进入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列宁说过,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不能不兼有”“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时期的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状况正是这样。一方面,我们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没收了全部官僚资本,建立了国营经济,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另一方面,我国还存在大量民族资本企业和个体农业、手工业,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还没有消灭,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这个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要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确地规定了工会在这个时期的基本任务及其各项权利与责任。这部工会法在导言中指明了此法颁布的宗旨,即“明确规定工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下的法律地位与职责,使全国工人阶级更好地组织起来,发挥其在新民主主义建设中应有的作用”。这段话可以看作是1950年工会法的基本思想。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我国开始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时期。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我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应当说,这时1950年的工会法已经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当然这并不是说该法的所有条款都已过时,事实上在后来的较长时间里,该法对于团结全国工人阶级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加强工会建设等仍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工会法的修改工作从那时起经过长达20多年之后才提到了议事日程。工会法从1978年着手修改到前不久新法正式颁布施行,其间经历的13个年头,正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上不断探索开拓并取得辉煌成就的13年。一方面,我们在实践中开始并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事业,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日益得到巩固和发展。一方面,我们通过实践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毫无疑问,这些基本实践和基本理论成为确立新工会法基本思想的物质基础和理论前提。根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要求,新工会法重点规范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单位行政与工会的关系,同时也规范了其他经济成分单位行政与工会的关系。根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要求,新工会法贯穿了发挥职工国家主人翁作用的精神,规定了职工通过工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和其他民主权利。根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要求,新工会法规定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通过以上不难看出,新工会法对于1950年的工会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发展,而是具有质的飞跃——从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法律发展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
所谓横的比较,主要是通过对当代国际工会运动教训的研究,来加深对我国新工会法基本思想的理解。近年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生严重曲折,作为国际共运一部分的国际工会运动也出现了一些新思潮、新动向,特别是原来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民主社会主义,搞工会政治独立、工会多元化等。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运动的方向,必须坚持与上述形形色色的思潮划清界限。通过做这样的比较分析,我们对新工会法坚持党对工会运动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会组织一元化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等,就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运动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认识过程。这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工会在改革大潮中积极进行了一系列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探索,1988年举行的中国工会十一大对此做了比较系统的总结。第二个阶段,1989年底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通知(即中发(1989)12号文件),系统地总结40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会运动的基本经验,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一系列重要原则,其中也包括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会工作上的一些成功探索给予了充分的实事求是的肯定,并把它们变为党的决定。第三个阶段就是这次新工会法的颁布施行,它通过进一步总结经验,把中央12号文件中的一系列指示上升为国家意志。总之,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运动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认识过程,比较好地贯彻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