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政府以政府文件全文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建议》。
《建议》着重提出,要认真贯彻《企业法》,全面落实《企业法》赋于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要求企业领导干部要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对无视职工民主权利,随意侵犯职代会的行为,如:企业不能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而未提交;对职代会审议通过、审查决定的事项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未经职代会同意而擅自改变职代会决定或强行实施职代会否决事项;不接受职工代表的正确批评;对行使建议批评正当权利的职工代表进行打击报复、阻碍职代会行使职权等,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侵权的主要责任者,企业主管部门应给予批评,责令其检查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不改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取消单位的主要责任者当年晋升工资的资格,情节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撤销或免去主要责任者的职务。《建议》对凡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审批的方案,如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企业内部承包方案等,要求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应经而未经职代会审议的方案一律不予批准。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民主管理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之中。
为了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市政府同意由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商贸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牵头,并邀请市委工交城建工委、市委财贸农林工委参加,组成西安市贯彻《企业法》加强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市总工会一位领导任组长,市经委、市商贸委各一位领导任副组长。
西安市总工会的《建议》是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对30多个大、中型工交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后,依照《宪法》、《企业法》和《工会法》,在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三次联席会上提出来的。 (明泉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