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都是劳动合同制工人,最近厂里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取消了我们原来享受的15%的工资性补贴。请问这样做是否合乎政策规定? 西安 群声等人
群声等同志: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中劳动合同制职工在住房、医疗等待遇方面低于固定职工,为此给劳动合同制职工增发了15%的工资性补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企业内部的这种待遇差别已经消失。15%工资性补贴的发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企业的做法符合陕劳办发(1991)358号文件规定。即:原劳动合同制工人享受固定职工同等保险福利待遇,其15%的工资性补贴不再发给个人,统一由企业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弥补职工住房、医疗等支出。(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