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汶·
辽宁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总工会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总工会及产业工会,要在深化房改中解决“以男方为主、”“分男不分女”的不平等做法。
《通知》指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的“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制定分房方案时,应对男女职工统筹考虑确定标准,不应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不给女职工分配住房或单独为女职工制定附加条件。《通知》强调:由于一些单位在分配住房时采取“以男方为主”的办法,致使一些男职工在社会上和单位中享有承租权。考虑目前住房福利制和单位所有制的实际情况,在女方以同等条件获得分房权时,其丈夫所在单位应允许将原居住房屋转租给女方所在单位的职工,以减少女职工获得分配住房的阻力,合理改善居住条件。
通知强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集资建房中,不应以任何理由擅自对女职工提高集资数额、延长还款期限或拒绝应偿还给女职工的集资款。 (据《沈阳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