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向你们反映一起中专舞弊录生案。今年地矿部给咸阳地区三名定向指标,录取结果将距定向录取线差50.6分的张某,录到最好的学校皖南医学院中专部,挤掉了第三名,改换了前二名合格考生的专业志愿。
今年7月,考生张某户口在咸阳市,却要在武功考试(其他同条件的考生都按规定转学到咸阳市考试),当地不同意,区调队教育专干吴××坐着“伏尔加”,由咸阳到武功说是去“打官司”,回来后说:“给了两条烟才同意(张某)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张某成绩341.4分,武功考区定向线392分,经咸阳招办同意,按咸阳市企校考区定向线377.8分排名,比第三名还差4.4分。
8月8日,录取分数线公布的次日,教育专干和张某的家长(分队长),谎称经队长同意,骗盖公章,致函咸阳招办,谎称“杨××(台属),其子张×,……就近上学,就地考试……该生父亲常年在测量分队野外工作……成绩虽略低于定向要求,但据有关规定属于照顾对象,请招办领导研究解决为盼”。8月10日,局教育处签章“情况属实”。此时多数家长尚未得知录取分数线。张某的叔伯外祖父在台湾,不算台属,按规定不能享受照顾,也不许重复加分。
8月中旬,招生伊始,地矿局教育处和咸阳招办都倾向于录取张某,始终把第三名排除在外。第一名考生定向表只填一个专业皖南医学院中专部,教育处受皖南校方委托招生,却有意不录,说是“让前二名都到赣州地校,一起走。”剩下一名额按规定应从社会考生中录取,但招办不录,教育处有意将该专业预留给张某。8月20日,第一名考生得知专业被张某顶替,向有关部门反映:8月26日队领导干部专为招生事开会,有人提出何为台属及可否加分,吴××在会上讲,她给教育处送定向表时,提过有一考生是台属,局教育处长正写东西,听后连头都没抬就说,“只要是台属,就肯定走了”;地矿局主管副局长收到揭发材料后,指示未录的第三名指标作废,并表示录生工作一定要由高分到低分,应考虑娃的志愿。9月20日,张某家长又活动,地矿局党委书记同意照顾录取,区调队秘密致函咸阳招办,称“按有关规定,根据台属子女可予加分照顾,我队同意按政策录取。”此后教育处副处长还欺骗其他家长说:“只上报二名够分数线的”。
录取张×后,我们多次走访咸阳招办,起初答复是“按你单位条子(介绍信)录人”,10月底又改称按“中专自费委培生内控线324分及‘台属’等条件综合因素照顾录取。”第三名考生叔伯父在台湾因不知其“政策”而落选。实际上,通过秘密活动,领导点头,区调队出条子,将中专定向招生的规定及按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否定了。
如此一个莫须有的“台属子女可加分照顾”的条子,竟通过了层层“关卡”,将一个差定向录取线50.6分的考生,录到最好的学校,从而侵犯了其他考生的利益,也违反了省教委、省监察厅对照顾录取考生要加强资格审查的通知精神。尽管我们有理,还有本单位9个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6个科室盖章,一百多名职工联名的告状信,但由于省地矿局书记同意录取,其他人无法纠正。我们告状四个月,得到省地矿局一个“说法”(1992年71号文),称录张某为合法,同时口头宣布,要给第三名考生再争取一个92年中专指标。12月28日,地矿局通知第三名考生家长,只有写出书面检查,才能允许参加93年中专考试,原告变成了被告。群众气愤地说:“这真是法大不如权大!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照此下去还要考试和录生制度作什么?党风和社会风气,再次受到了损害。
每个职工都有孩子,孩子都要升学。为了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为了孩子们的前途和祖国的四化大业,特向贵报反映,希望引起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纠正,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以惩治腐败。
省地矿局区调队王振东等部分职工 199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