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薛瑜阳
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时,必须实事求是,证言确凿,严禁弄虚作假。各级招生部门对此项工作必须加强管理,严格审查。各级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加强监督。县、区招办应将所有降分照顾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查处。
报考本地区、本行业的委托培养生,在控制分数线以上如录取的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时,可在分数线以下二十分以内择优录取。若仍不满额,则应择优录取填写“愿意委托”志愿的社会考生。
——摘自1992年陕西省招生的有关规定
1992年秋季中专招生中,省地矿局区调队考生张某,被皖南医学院中专部录取。其他考生家长对此极为不满,反映强烈:质问,冲会议、贴“大字报”,围斥办事人员,以至敲钹上访,四处投书“告状”,并得到百余职工签名,五六个分队的盖章支持,“闹事”愈演愈烈,以致区调队人心涣散,工作几陷瘫境。
本报记者就群众来信,进行了采访。
是第四名,还是第六名
这届招生,区调队6名考生,因单位(原址武功)搬迁,户口都在咸阳,复考时,只有张某一人在武功县借考。考试结果,两名上定向录取分数线。张某是341.4分,远未上线。另外三名考生,一个高出张4.4分,两人分别低张2.4分和8。9分。由于咸阳市和武功县两地定向录生分数线高低不同(392分和377.8分),于是对张某排名产生了不同看法。
推荐录取张某的认为:定向不同于社招,因指标分在地区,考题与评卷相同,借考又经咸阳市招办同意,6名考生在本系统按分数排队,张某是第四名,不存在任何问题。
相反的意见是:招生有规定,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考试,不得跨地市和县区。有人还走访市教育局监察室,答复是“改考区属违纪行为”。在咸阳参考的学生家长说,1991年队教育专干吴某某曾专门通知,必须到户口所在地考试,叫娃转学,不然就停发上学补助费。我们的孩子离家、背面、租房转到了咸阳,参加考试,为什么就张某特殊,在咸阳市早租有住处,竟例外获准在武功借考?既然6月23日市招办已同意其借考,为什么吴某某6月27日乘小车为张某报名时,还要给县招办送去两条烟?又谎称是“去武功打官司”?又为何在后来8月8日的“公函”中,还向市招办多此一句——“由于单位搬迁,部门同志尚在武功上班,其子女就近上学,就地考试,因此仅张某一人参加武功县考区的中专定向考试?”他们认为吴某某是碍于招生中“面向社会招生,不得缩小招生范围,降低录取标准”的规定,在上报考生的成绩时,有意不注明武功考区的定向录取分数线,从而为张某无形中加14.2分,使其从第六名上升到第四名。
“台属”可不可以照顾
8月7日,中专录取分数线公布。吴某某当即给武功打电话,催问张某的考分,并去咸阳招办询问,“台属子女是否有加分照顾政策?”得到明确答复:“定向已降20分,还加啥分?”8日,吴在张某之父要求下,向咸阳市招办致一“公函”,称张某是“台属”之子,“父亲又常年在测量分队野外工作(其实此人已有十七八年未上山了)。鉴于我队定向中专指标3名,该生成绩虽略低于定向要求,但据有关规定属于照顾对象,请招办领导研究解决为盼”推荐录张。此函在盖章时,管印人曾问吴:“队长知道不?”吴讲:“队长知道”。吴将函交给张父,又写条子介绍张父与局教育处联系。8月10日,一个未分管当年招生的副处长,叫办事员签“情况属实”,并加盖地矿局教育处公章,将此函又由张父交给了咸阳市招办。
在此前后,其他考生家长多次向吴某某查询考分,均遭拒绝。
笔者12月4日在区调队了解情况时,队长说;“出8月8日函,我不知道。”同日,区调队办公室主任也证明说,当时我和队长就在对门房子开会,吴当面钻空子,骗盖公章。我老头是书记,也不知道这事,你看她胆大不?!8月26日,区调队召开队干部会,吴某某汇报招生情况时讲,张某比第三名只差4分,但台属可以加10分,张某是第三。又说,她向局教育处说,张某是台属,处长正写东西,听后连头都没抬,就说:“只要是台属,肯定走了。”
笔者后来在12月14日走访这位处长,问起此事,处长说:“这话没头没尾,离奇得很。我怎么能说这个话?”他还说:“给谁加分,只有按政策!”
政策是明确的。定向招生“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择优录取”,但又明确规定,享受定向分后,再不得累加任何照顾分。即便要给张某加分,他也必须是“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还必须征得省上有关部门的认可)。张的叔伯外祖父在台湾,他不是“台属”。退一步讲,即就是“台属”也不在照顾之列。这是问题的焦点。
因此,吴专干盗用区调队的名义8月8日的“证明”,以及后来9月21日,队长基于“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问题”的好心而出的“按有关规定台属子女招生可予加分照顾,我队同意按规定照顾录取”(张某)的公函,都是虚设的,建立在一个子虚乌有的“照顾政策”上面。
是否改换了考生的志愿!
去年招生中,定向中专有三个指标分在咸阳地区,其中赣州地校两名,专业是工业分析和水文工程地质,一名是皖南医学院中专部。后者群众看好,为考生所钟,第一名考生志愿只填了一个:皖南医学院中专部。为节约开支,皖南校方事先委托省地矿局教育处代招新生,不派人来陕。在常人眼里,三个指标两个上线,不存在“僧多粥少”之争,再者,“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段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察,择优录取”的招生规定,和“招生机构都要正确对待和慎重处理考生填报的志愿”,“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全面考核”的招生精神,第一名考生理当进皖南医学院中专部。
结果出人意料:考分不上线的张某被录。
省地矿局1992年12月27日在转发的一个文件中说,第一名是在符合赣州地校录取分数线和本人志愿表上有“服从分配”字样的情况下被录取的,赣州地校按考生分数高低,对一二名个人志愿进行适当调整,是招生学校的权利。并说,虽然局教育处曾就按照第一名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一事做出过一定的努力,但未奏效。
省地矿局教育处参与录生的干事,12月14日对笔者说,他曾建议赣州地校先录一个,再留一个名额。但人家招生老师说,两个上线,就招这两个,不然,就面向社会招收,不能再等。当时我们想多招职工子弟,为多一个名额,赣州地校才一下走了两个,造成医专名额留下来的结果。并说,考生的家长我都不认识,不存在偏向问题。
8月17日,录生期间,局教育处副处长对第一名考生家长说:“三个萝卜三个窝,都满了,你娃第一名肯定走,但在那个专业我不保险。”并说:“三个人中有张某”。
8月26日,第一名家长因不满录取结果,向主管副局长反映情况。副局长说,录生就是要从高分到低分,不然考试干啥?也要照顾娃的志愿,你说得太晚了,要早一点,我就阻止他们这样干。并随之明确通知教育处,剩下的第三个指标停招。
据考生家长说:10月5日、8日,他们曾走访咸阳市招办,招办主任说,“改你两个娃的专业志愿,我挡了,没挡住。”在地矿局教育处干事提档时他也说过:“你们三个指标,二个够线,留下一个名额,空在哪里都可以;娃志愿填在哪儿,就考哪,不要改娃的志愿。”地矿局教育处干事却主张:“两个一块儿走,路上好有个伴,留下一个中专部的,我们好处理。”
12月26日,地矿局有关部门做出信访答复:录取一二名考生,根本不存在改考生志愿问题。
考生家长“闹事”的根子在哪里
9月份,咸阳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考生张某之父四处奔走,极力活动。
他找局教育处,副处长说:“只要把市上工作做通,局不想叫名额作废。”张又找咸阳市,招办说“要研究”,多次找过之后,张得到招办个别领导“市上有意把这个名额给你娃留下”的同情和“争取15号以前解决”的承诺。由于当初“告状”,第三个指标“冻结”,张又找主管教育的副局长等。主管副局长答复,“让队和教育处商量解决”,并责成有关方面“内部摆平,要符合政策”。
19日,局教育处长给区调队队长打电话:“我们同意招收张某,但必须做好王某某(第一名家长)等人的工作”。于是,张吴又一起,背过主管干部,只请示队长。队长写了“指标争取全用、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和张某如属台属可否照顾解决”的三条意见。吴据此写函,由张送交局教育处。处长批示要求“以便函明确表态”。9月21日,区调队教育专干吴某某,又拟函,再次推荐照顾录取张某。此函经队长过目签字,连夜冒雨加盖公章,还是由张亲自送局。在此前后,张一面请咸阳招办留下名额,不要社招;一面求局、处领导为其子“放行”,得到局一位主要领导同志的首肯。其间还出现了在全国招生中罕见的怪事——家长(该张)拿着市招办主任写的条子,跑到外县(武功)提回了自己儿子(考生张某)的档案。
9月24日,局教育处派人去咸阳招办,办妥录取张某的手续。25日下午,局教育处干事讲:“你儿子的问题解决了。”并把皖南医学院中专部的录取通知书交给了张某某。
不日,该张一边送子赴皖赶火车,一边给队上群众解释:“我娃没考上,这是回安康老家上高中去哩。”
9月28日,其他考生家长到局教育处质问:“到底给咸阳报了几个人?”一位副处长说:“只报了两个。张某没有报”。家长愤慨,出示9月21日的公函影印件:“张某都到安徽上学去了,还骗人!”
由此,家长开始“闹事”。本文开头所写的情形也随之相继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