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丙戍
最近,西安某经营单位由于非法出具材质证明卷进一起死亡三人的重大事故案件中。调查正在进行,故而不能断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材料引起的。然而,包括法人在内的三名当事人正接受检察机关的传讯,经营活动受阻。在经营活动中,由于买方和卖方经销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使商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件已屡见不鲜。例如湖北罗田县第一塑料厂,麻城市塑料厂购进的冒牌增塑剂,使用中致使大批工人出现中毒症。乡镇企业使用大量城市报废的或非定点企业生产的锅炉,爆炸事故不断发生。不合技术要求的电器设备引起的触电现象更是令人谈虎色变。可见,该到向经销人员敲警钟的时候了。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还要注意培育和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先进意识。这其中之一,就是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就是安全第一,树立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保证人们的安全需要的思想。一个经营人员缺乏市场意识,利润意识,竞争意识固然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具有上述意识而没有安全意识,必然导致经营思想扭曲,也不可能在发展市场经济上有所作为,甚至会遭到惨败。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人、物环境和管理工作的综合效应。任何一个因素出现问题,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就是效益。对于一个企业、事故使之付出的代价是惊人的。从美国杜帮公司公布的材料中看出:1983年利润损失为330亿美元。所以说,安全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
迄今为止,对经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一直是个空白,当然就谈不上具备这种素质了。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是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人们最大的需要莫过于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安全意识应该成为经营人员的重要道德规范。
目前,我省存在的最严重问题,就是劳动保护用品市场。生产、销售和购买十分混乱。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预防性装备,是人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政府各部门和全国总工会1989年就颁发了《关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要求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必须到定点单位购买。但是,单西安市目前就有三十几家非法经营商店。据调查这些商店以高额回扣为诱饵,将大批质量低劣,或收购的旧防护服、鞋、帽、手套等推销给用户,成为安全工作的蛀虫。应该立即对防护用品的产、销、购和发放进行治理整顿。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商品市场日趋繁荣。树立先进的经营观念和道德规范刻不容缓。有无安全意识,人命关天,切莫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