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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状告“内参”侵权案在西安开庭

富平法院王亚光诉讼西北信息报损害名誉

2023年09月26日

本报讯 2月15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第一审判厅内气氛庄重肃穆。我国首例状告“内参”侵权案在此开庭审理。

1991年6月24日, 《西北信息导报》第九期“内参”摘编了群众来信,反映富平县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违犯法律之规定,殴打与本案无关群众的问题。题目是:“华阴市96名职工、教师联名来信反映,富平县法院部分干警执行公务严重违法,紧急呼吁省、地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之后,富平县法院助理审判员王亚光以“内参”点了他的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为由,状告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该院经过调查认为:(1991年)5月31日经富平县决定去华阴拘留妨害公务的王定侠、赵六一是正确的,王亚光等人在审问王、赵时,对其殴打是严重违法乱纪。加之,将王、赵从看守所提出长达10余小时,并在法院过夜,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有关规定,王亚光作为案件主办人,对打人制止不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西北信息导报社1991年6月24日第九期“内参”反映问题是送给有关领导参阅的,且第九期“内参”报道法院干警打人事实是存在的,故王亚光提出报社侵害其名誉权不能成立,但报社在报导中有用词不当之处,应当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王亚光侵害名誉权之诉,诉讼费40元由王亚光承担。之后,王亚光不服,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我国首例状告“内参”侵权案。

西北信息报(1993年元月正式更名)法人代表、社长雷青训在庭上说:“内参”就是内部参考,即就是外行望文也可知其意。这期“内参”印发了30多份,发给了省上、渭南地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及一些新闻单位。况且这期“内参”摘编的是96名职工及教师的来信,本报有何侵权行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审判员说:根据有关法律条文规定本院受理此案。那天庭审,程序严格。经过3个小时的原、被告双方陈述、法庭答辩、律师诉讼,审判长最后道:原、被告双方意见尖锐对立,一个说侵权一个说没有侵权,故这一案件由法院庭后进行调查后,再作出判决。本报记者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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