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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怎样加强职工民,主管哩

2023年09月26日

李昌■

企业实行股份制后,企业的组织体制与一般企业大不相同了。它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是持股者的代表机构,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企业行使“方略性”决策。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供产销人才物拥有决策权。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向董事会负责。而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在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代表和反映企业全体职工的意愿和利益,体现着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和主体地位。根据股份制企业这样一个领导体制,如果理顺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关系,明确职权则是很重要的了。笔者认为,股东大会虽是“方略性”的决策者,但它对外不能代表企业,对内不能执行业务,不是常设决策机构,且其持股者,尤其是社会持股者,他们关心的是股值的高低和红利的多少,与企业关系较为松散,不象企业职工,尤其是持股职工,有着与企业生死与共的密切关系。根据这种情况,股份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强化,而对应的主要是董事会这个常设权力机构。职代会在涉及到一些重大决策问题上主要与董事会及其法人代表董事长研究解决。经理虽是企业具体经营者,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仍有许多问题,诸如劳动人事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等,职工也要参与管理。

那么,怎样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呢?

一、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现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企业法》、《工会法》明确规定了的,是企业领导制度一项重要内容,是经过四十多年不断修改完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使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它的职权原则上执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1)听取和讨论公司有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5)对经理、副经理人选的任免提出建议或认可。

二、为了充分体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的性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还应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参加监事会的职工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股份制企业的出现,使企业工会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各级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在这新的问题面前,应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为促进股份制试验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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