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诚
第二职业时下已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的热点,赶潮者有之,赞扬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支持者说——
第二职业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次分配定终身,产生有力冲击。使用人单位能够按工作需要选用劳动者,劳动者也能依据自己的爱好和专业特长选择职业,传统的用工制度不得不随之改革。
第二职业能促进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前述企业为了生存和再发展,采取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人才过于集中的有人无事干的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为自己服务,形成一支可观的“二职”队伍。像“星期日工程师”、“企业顾问”、 “高价老头”等,为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第二职业能增加部分国家职工的劳动收入,提高部分居民的生活水平。1992年中国价格改革步伐显著加快,零售物价上涨5.4%,大中城市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涨幅突破两位数,服务项目价格涨幅更甚,对城镇居民生活影响较大。增加收入,削弱物价影响,满足生存与发展需求,从事第二职业者以诚实劳动聊补无米之炊无可厚非。
反对者说——
第二职业导致第一职业的劳动效率下降、侵蚀第一职业单位利益。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大都是“第一职业养精蓄锐,第二职业冲锋陷阵”。这种实际上的资源由第一职业单位向第二职业单位的无偿转移,必然涣散第一职业单位的劳动纪律,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第二职业的职工,在劳动行为和动机上出现体能和智能的二元分配意识,直接或间接地无偿占用第一职业单位的设备、信息、资源和产品市场,损害和侵蚀了第一职业单位的利益。
职工间贫富差距拉大,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在同一单位工作的职工,凡从事第二职业者,其实际收入远高于无第二职业者。但对本职工作的态度与贡献却往往相对较差,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相背离,使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加剧。
如何兴利除弊——
第二职业潮的出现、存在和发展是社会行进中的一个现象,关键是要积极引导,兴利除弊。尤其是加强“三项”制度的改革。可以预断,随着改革深化完善、第二职业会自然趋冷。另外,以下四个方面也不容忽视:
加快劳务市场建设速度。我国现行的通过外在于市场的社会政策调配劳动力的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培育、完善劳务市场迫在眉睫,政府应加速劳务市场建设,才有可能真正做到单位择优用人,个人竞争就业,市场调节供求,双向自由选择。
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法规。对目前方兴未艾的第二职业,还没有一套明确的管理法规,基本上是任其自然。因此制定第二职业的管理法规应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一要适当确定第二职业的法律地位;二是把有关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益限定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三要对从事第二职业的职工的劳动成果分配作出明确的规定。
明令禁止特定行业的职工(如教师、军人)从事第二职业。第二职业虽有一定益处,但并非各行各业都能搞,个别行业的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必然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的负效应。因此政府要禁止特殊行业的职工从事第二职业。
教育职工正确处理“二职”与“一职”的关系。第一职业是本职,是取得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和享受福利、保险等待遇的合法渠道,职工应致力于第一职业单位。因此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摆正个人与国家、集体的位置、正确处理“二职”与“一职”之间的关系,切不可让“二职”误“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