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政府令,实施《西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改革。近几年来,伴随西安市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外商和外省以及西安市许多单位纷纷投资发展房地产业。为适应这一形势需要,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据199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结合两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沿海地区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做法,制定并颁布《西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9章70条,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其他有关问题作了规定,通过实施这个办法,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制度,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建立和培育规范的地产市场,实行地产一级市场由政府统管,二、三级市场放开搞活,对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并与建设项目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保障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加速城市建设步伐。
(李文 范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