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伤病假职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2023年09月26日

国家劳动、卫生、工商及工会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伤病长休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事第二职业及其他有收入的活动。任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均不得聘用伤病长休职工;工商局也不得向伤病长休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核发执照。对利用伤病假从事第二职业的职工,单位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药费用,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除名或辞退。

上篇:健康卫士
下篇:投身市场海阔天高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1993/3/19930318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1993-03/18/205581.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