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法》已经颁布实施1年了。一年来,在省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通过全省各级工会的努力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当前,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工会法》,对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事业,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会法》是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地位、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一方面使工会工作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有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使工会能够在法制轨道上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动员和组织职工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实践证明,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关键,是改革开放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当职工群众真正意识到改革开放代表着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为了保障他们的主人翁权利和义务,从而把改革开放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时,就能迸发出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就能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甚至牺牲一些眼前利益,将改革开放事业推向前进。深入贯彻《工会法》就要体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工会法》赋予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讲,就是赋予广大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除了维护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之外,并不存在工会自身的特殊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他们在改革开放事业中的主力军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应组织和代表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中,工会应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制度,都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认真讨论审议,并广泛动员宣传,使其变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以利于改革顺利进展。
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发挥得如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当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劳动关系逐步变得复杂化,劳资矛盾将大量出现;企业的工资分配已变成企业行为,也出现了多样化;职工的生活保障逐步社会化,各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一些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工会应坚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事业单位提倡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各项制度的改革应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各项劳动法规;还应担负起协调利益矛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职责。同时,工会应关心职工,尽力为职工办事,替职工排忧解难。
学习和贯彻《工会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使广大职工都能够掌握《工会法》的精神实质,使社会各方面都能认真执行《工会法》,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工作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需要各方面通过法律实践给予解决,使《工会法》的学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