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忠选/文
再婚的老年人,谁不希望爱得永久而深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希望的花朵却常有枯萎者甚至衰落者。我认识一对步入花甲的老年人,老伴去世好几年了,心里时时泛起一种凄凉感。由于几年孤独生活之苦,在婚事上都不想过多地选择和考虑,只想凑合一个了事。因此,认识半个月就结婚了,现在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其中一位拿出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让我看,原告在起诉状副本中言道: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份经人介绍,曾和被告相见几面,从相见到结婚仅半个月时间,从未详谈过,由于婚前不了解,婚后至今无法调和,两人见面互相反感,连一点起码的夫妻生活气息都没有。被告在答辩中言到:由于婚前互相了解不够,感情基础不牢固,本人年迈无知,经不起再三劝说,了解半个月就结了婚。看了原告的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以笔者愚见,这一对花甲老人离婚的共同点是婚前互相了解不够,造成婚后生活不和睦。相反,我认识的另一对老人,他们是三年前再婚的。由于俩人在婚前互相了解较充分,经过一番恋爱后双方都认为合适才结婚的。果然,婚后三年来,老两口互相体贴、相敬如宾。几年来,“五好家庭”的红匾年年无可争议地挂到他们家。
俗话说“金山银山,老伴是靠山”。老年人的再婚主要是为了求得精神安慰和生活上的互相照顾,而需要再婚的老年人生活经历和环境要比青年人复杂得多,这就更需要双方各自对对方的性格、生活环境等在婚前有一个比较深入和一定时间的了解,不能象那一对花甲老人那样,苍促决定,“凑合了事”,不久又闹着离婚,造成幸福未得,苦恼丛生。当然丧偶老年人再婚前不可能象年青人那样,上舞厅、逛公园、海誓山盟,花前月下谈情说爱,但要有相当一段时间的相互交往,这个过程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