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2日上午10时半左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礼堂十分庄严肃穆,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熊小伟及其领导的西安华西电子研究所诉《消费者导报》及其记者陈永新侵犯名誉权一案,经过1年零8个月的漫长调查终于在此公开审理。在原告一方“阵容齐整”、被告一方只有委托代理人陈来旺—人在场的情况下,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熊小伟及西安华西电研所胜诉,被告陈永新及《消费者导报》败诉。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原告在法庭上说,今年32岁的熊小伟,1980年考入西北工业大学,7年后毕业,获硕士学位,留校任教。他用自己学得的专业知识,刻苦攻关,先后研制出“家用疾病诊断器”、“多功能疾病探测治疗器”、“速效止痛器”、“多功能防身健身器”等8项科研成果。1988年6月,又发明了“电子耳膜技术”,从而使他的家用电子保健产品治疗疾病操作更为方便。为此,国家科委成果管理办公室向全国发文推广。1989年4月,他正式将自己的家用电子耳膜测试治疗器等产品命名为“魔针牌”商标,并向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1989年12月熊小伟带着自己的科研成果赴比利时参加第38届尤里卡世界发明博览会,一举夺得4枚金牌、一枚银牌、一枚铜牌、一个荣誉奖。同时获得了意大利罗马马可尼利学院颁发的马可尼勋章,熊小伟成为第一位获此殊荣的中国人。回国后,祖国给了他很多荣誉:1990年初,被陕西电视台评为陕西省“1989年十大新闻人物”之一,4月又被《中国青年报》选登为“中外百位名人”之一。
原告西安华西电研所法人代表、所长熊小伟诉称:《消费者导报》记者陈永新于1991年8月至10月,先后在他们的报上刊登3篇文章,指责其“剽窃技术”、“伪造证件”、“非法倒卖”、“偷漏国税”等,并认为“马可尼勋章”是开的“国际玩笑”,不符合事实。使其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人格受到极大侮辱,经济受到巨大损失。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活动,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同时,华西电研所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10万元。
在法庭上,陈永新及《消费者导报》的委托代理人陈来旺在向法庭提供的辩词中称:在4月14日的法庭通知22日开庭之际,被告陈永新及重要证人在外地执行公务,请求法庭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延期审理。法庭对这一正当请求未予准许,坚持开庭缺席审理,失之公允。并且认为陈永新在《消费者导报》上发表的3篇文章,经过了大量的调查,事实清楚、充分,铁证如山。他代表陈永新对熊小伟提出反诉。
西安市中级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在刚开庭时说:被告在法庭送达通知时均在本省,因此延期审理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当开庭不一定会被告委托代理人要求退庭时,法庭审判长当即宣布不予准许。法庭经过近6个小时的审理,最后宣判:被告陈永新在其《消费者导报》上发表的3篇文章,基本内容失实,已构成名誉权侵害,应承担民事责任。陈反诉不能成立。为此,合议庭作出如下判决:一、判决生效后,《消费者导报》应立即在本报一版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书面声明应经法院审核。二、陈永新支付熊小伟精神赔偿费2000元,《消费者导报》向熊小伟支付精神赔偿费5000元。三、陈永新向熊小伟支付经济损失1000元,向华西电研所支付经济损失2000元;《消费者导报》向熊小伟支付经济损失17万元,向华西电子研究所支付经济损失82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内分两次付清。四、驳回陈永新反诉请求,诉讼费15080元由被告承担。
这一企业与新闻单位的民事纠纷案,引起了旁听的中央和陕西省、西安市的30多家新闻单位的记者以及西北政法学院师生的兴趣。
(本报记者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