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兴·
近日得知大邱庄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禹作敏因包庇、窝藏罪犯和利用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消息,不由得使我想起了56年前的“黄克功事件”。
黄克功曾任抗日军政大学大队长,在抗日战争中立下了赫赫战功。就是这样一个有功之臣,在逼婚不成的情况下,竟开枪杀了人。事情发生后,毛泽东在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信中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般普通人,更应该以罪定刑。否则,无以教育革命者。最终,黄克功被处以极刑。这一事件虽已成为历史,但个中道理对我们仍不乏启迪。这就是应该如何看待有功之臣的违纪违法。“黄克功事件”清楚地告诫人们:功是功,过是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对禹作敏的刑事拘留仍可印证。
但愿昔日的“黄克功事件”、今日的大邱庄案件,能给那些只抓经济、不管法制或在功劳和成绩面前,我行我素、无视党纪国法的单位和个人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