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林·
当前,商品有假冒伪劣之说,打假竟也出现了“假打”之嫌,笔者不是在此打诳语,且听我道出个所以然。
“假打”之一:“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某商店通过非法渠道组织进一批伪劣商品,消费者举报频频。当打假队将要“光临”此店时,早有内线提供情报,使打假队扑个空。有的甚至明里没收,暗里发还。
“假打”之二: “内外有别”。对外地进入本地的产品严而又严,而本地产品就是再次,也视而不见,只把这“举目无亲”的外地产拿来“正法”,权作打假“赫赫战功”。
“假打”之三: “上行下效”。行政长官的地方保护主义成了伪劣商品的保护伞。河南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制造销售假药多年,堪称全国之最,但仍被冠以“先进企业”,假药厂长横行乡里无人敢问。地方长官尚且如此,打假队又能怎样?
打假本是一件深得民心之举,可“假打”则使打假事倍功半,假冒伪劣商品依然逍遥法外,侵害着消费者的利益,因此,笔者不禁要问:打假岂能“假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