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十条规定区分罪与非罪

山东拓宽企业活动空间

2023年09月26日

据中华工商报消息 日前,山东省出台了10条规定,区分经济领域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支持保护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内容包括:

——对企业为推销产品、占领市场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只要不是以行贿手段营私舞弊、中饱私囊,政法机关不进行干预。

一经济交往中的回扣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妥善处理。符合公开、公用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不以犯罪追究。利用回扣购销假冒伪劣商品,故意加价提价然后以回扣方式中饱私囊,或购销双方勾结以回扣形式营私舞弊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形式索贿受贿,视为犯罪。

一支持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让,对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活动获取收入的行为,凡国家政策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只要对经济建设有益,就要予以保护。

——企业为推销产品、承揽业务、代购原料、代销产品而给供销业务人员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费用或酬金,厂长、经理按规定提成的奖金,对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有功人员的奖励,以及给信息、劳务中介人的报酬,应视为合法收入,不以违法查处。

一对企业由于税种、税率变化和政策性亏损等特殊原因,未及时申报纳税或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以及企业因非主观原因造成漏税,不以偷税、抗税罪处理。

一企业正常经济交往中的应酬招待,以及厂长、经理按规定提取业务活动基金支配使用问题,政法机关不干预。

——慎重处理承包、租赁经营中的问题,对企业承包、租赁人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获取或多得报酬、奖金的,不要当作犯罪处理。

——对政策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过去的规定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实际情况相悖的问题,不轻易按犯罪论处。

——慎重处理好数额较小的案件和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边缘”案件及“踩线”案件。

——对大胆改革、敢闯敢试,作出贡献而有失误的人,处理要慎重,对其中虽构成犯罪,但罪行轻微,认罪态度好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允许他们带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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