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
我是一位干部档案工作者,据说上级组织已发了文件,确定了给长期从事干部档案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请问这项工作有何具体规定?今后是否还要继续办理、怎样办理?
宝鸡读者 祁音
祁音同志:
您所关心的干部档案工作者获得荣誉证书问题,中央组织部早在1989年就发出了《关于向从事干部档案工作30年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的通知》,明确了颁发“荣誉证书”的对象是指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档案处、科、直接从事干部档案工作30年的人员。并指出颁发“荣誉证书”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今后从事干部档案工作满30年的人员,可以继续办理,并可每年办理一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将申报颁发“荣誉证书”的审批表报送中央组织部核发。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