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中央组织部曾规定,从事干部档案工作满30年的人员,可以发给“荣誉证书”。我们也是从事干部档案工作多年的人,请问过去从事其它档案工作的现职干部档案工作者,怎样计算从事干部档案r作年限?过去从事干部档案具体业务工作,后担任干部档案部门领导职务,是否连续计算为从事干部档案工作的年限?已满30年的干部档案工作者调离干部档案工作后,能否发给“荣誉证书”?
汉中读者 文勤 董亮 方志新
文勤、董亮、方志新同志:
你们共同关心的从事干部档案工作年限的计算等问题,同颁发干部档案工作者“荣誉证书”有密切联系,也为许多长期从事干部档案工作的同志常所关注。为此,我们请教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他们查找文件后是这样解答的:
现从事干部档案工作满15年者,其过去从事其它档案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从事干部档案工作年限。但是,对一般的机关文书处理等工作,不为文书档案管理部门承认是档案工作经历的,不得连续计算为从事干部档案工作年限。
过去从事干部档案具体业务工作,而后又担任干部档案管理部门领导职务(处(科)、室负责人),也可以连续计算为从事干部档案工作年限。但从事干部档案具体业务工作的时间必须满15年以上。
满30年的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干部档案工作后,仍可以颁发“荣誉证书”。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