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 长期困扰企业和职工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已经在四川省成都市找到较好的解决办法。从今年1月起,成都市决定在全市所有城镇企业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以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条件。
他们的主要作法是:规定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月按全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缴纳统筹基金,离退休职工每人每月按全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职工月平均退休费的5%缴纳。大病统筹基金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月从单位开户银行划转,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凡参统单位的职工患有规定病种或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医治,其医疗费在300元以上的,均属于大病统筹基金的拨付范围。医疗费的拨付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按医疗费总额,除去300元以后,1000元以下部分按80%拨付;10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按5%拨付;20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按90%拨付;3000元以上部分按95%拨付。大病统筹拨付比例之外的医药费,由企业和职工合理分担。凡职工发生未纳入大病统筹拨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由单位采取与职工工龄或年限挂钩的办法,分档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