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实行市场经济后,现实生活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增多。对此,工会的态度如何呢?高盈民主席最近在深入西安市各区县工会调查研究时说:工会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随着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出现,过去单一的劳动关系、分配关系日趋复杂,过去被扭曲的利益关系开始重新调整。在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小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表现得十分突出且愈演愈烈,经营者随意克扣工人的工资,无限制地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有的还经常打骂侮辱工人。在有的三资企业里,一些外方资本家用在国外和海外不敢用的手段对付工人。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随着政府转变职能和《条例》的落实,厂长经理的权力不断增大,有些素质不高的厂长利用职权大肆挥霍和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有的企业,尽管工人发不出工资,但厂长却利用职权,中饱私囊。对此,职工极为不满称其为“穷庙富和尚”。
政府转变职能后,厂长的行为变成了一种企业行为,随着产权关系的明朗化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工会因肩负着调解劳资关系、调解劳动关系、缓冲社会矛盾的重任,愈来愈受到社会的重视,工会的使命也逐渐明晰和加重。我们讲工会是桥梁、支柱、学校,这是党和国家对工会的总体要求。工人加入工会最直接的目的是寻求保护,工会丢掉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这一根本职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社会各界对此已逐渐形成共识。
省委书记张勃兴去年在谈到工会工作时说,工会一定要替工人说话,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白清才省长也讲,工人的劳动要与报酬相适应,要尽职尽责地做好企业的主人。高盈民主席近日曾多次引用过这两段话,并反复强调,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工会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站到职工一边。工会干部腰杆子要硬。
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该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职代会制度在国家的基本法里做了规定,开好职代会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本报今天刊登的厂长坑害企业被罢免这一事件,就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西安振动机械厂原厂长来勤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将厂里的技术资料、图纸拿出,在外边另办工厂,并利用厂里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在自己的私人工厂里加工生产,坑害企业的问题,以及广大职工盯梢侦察弄清情况,及时召开职代会罢免其厂长职务,并通过职代会重新选举了厂长,广大职工的这一选择得到了市一轻局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我国目前还没有《劳动法》和《工资法》,这更加大了新形势下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难度。大量的现实问题,亟需我们下大力气去探讨、解决。我们坚信,在社会变革过程中,只要我们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能够较好地履行工会四项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