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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加大调处劳动关系的力度

2023年09月26日

周忠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经济关系尤其是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使劳动关系出现企业化、多样化、契约化、复杂化和法律化的趋势。

随着企业劳动合同制的普遍推行和用工自主权的扩大,“国家职工”将变成“企业职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按照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和市场竞争等,企业内的待业或富余人员的转岗、安置问题将会突出,社会待业人员的重新就业会大量增加。

在非国有企业或“国有私营”企业,一些企业违犯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如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定额;劳动保护设施不全,职业危害严重,伤亡事故多,女职工得不到应有保护;不实行职工的待业、退休、医疗和工伤保险;工资福利待遇低等等。这些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使企业内部矛盾剧增,甚至比较尖锐,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企业分配形式多样化,势必拉大分配差距,导致分配不公,使低收入者相对贫困的问题突出起来。

总之,市场经济将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格局,虽然三方根本利益一致,但仍存在着差异和矛盾。这就使得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难度更大。工会加大调处劳动关系的力度,是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也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会要引导、教育广大职工在明确共同目标、承担共同责任、分享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共同履行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共同参与、完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共同依法经营。

市场经济越发展,劳动争议涉及范围更广,劳动争议事件增多并变得复杂,这就要求工会认真做好劳动争议的调处仲裁工作。一是企业工会要参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二是重点应是建立和完善基层调处组织,搞好工会调处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职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同时,工会要积极参与和大力推进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维护老、弱、病、残等各类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发展职业介绍机构,扩大职业培训。强化企业分配的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第三产业单位,要研究制定国际通用的工资系列标准,保证职工有待业、养老、医疗、住房等费用的储备。要研究制定全省的最低工资制度,依靠法律和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事先主动参与劳动立法(包括地方性劳动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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