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咸阳市作出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随意向企业搞变相摊派。
为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给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咸阳市明确规定,对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求企业无偿、非自愿、变相地提供财力、物力以及硬性向企业拉赞助、登广告、推销书籍和资料的,企业有权向纪委、监察和执法部门举报。纪委监察和执法部门要支持企业抵制这种歪风,积极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该市规定,对赞助、捐赠、刊登广告和订阅报刊杂志、参与和举办各种社会活动等,必须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不得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及举办、参与社会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出示文件和证件。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执行。企业自愿赞助、捐赠和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的费用,只准从企业留利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该市还规定,企业支付各种摊派、集资,都必须先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批准后方可列支。15日内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交纳。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列支的,要追究企业厂长(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范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