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心大姐:
我是棉织厂的一名女工,由于企业未办托儿所,产假休完后孩子无人照管,想休哺乳假又不知上边有什么具体规定,请予查询为盼。
阮红红
红红妹:你好!
首先可以告诉你,由于女职工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承担着人类繁衍的双重任务,因而国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哺乳期保护非常重视,并制定了许多政策法规。
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1条就要求“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省劳人厅陕劳人险发(1983)59号“关于对女职工哺乳期放假规定的通知”也明确指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单位又无哺婴设施的女职工,在其工作又能离开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请,领导同意,在其产假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
对于这个问题,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对此规定为:“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工资”。
知心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