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心大姐:
我一朋友结婚11年一直未育,1992年初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合法手续收养了一个女孩。可是最近她却怀了孕,她想生下这个小孩,但又不知这是否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咸阳晓刘
晓刘妹:
根据省人大1991年颁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和城镇居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种是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且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第二种就是象你朋友那样婚后10年不育,依法收养—个子女后怀孕的;第三种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第四种夫妻双方是归国华侨;第五种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第六种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如果符合上述政策,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年。而若要生育,还需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女方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经县级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
知心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