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父亲早年亡故,8岁时我就和姑母生活在一起,由姑母抚养成人。姑母无子女,姑父是个退休教师,1991年病逝。姑终年已63岁,没有工作过,也无任何经济收入,完全靠我养活,我本人是企业的固定工,按照我的具体情况,姑母是否可列为我的供养直系亲属?
华阴 王贵石
王贵石读者
您反映的情况算作一个特殊问题,《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的解答:如果职工自幼是依靠他们(指姑母等)抚养长大的,现在她们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者,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有些细节问题,建议您到单位的劳资部门和工会去问问。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