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心大姐:您好!
我是一个刚从事女工工作的新干部。最近,连续有几位女工前来询问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有关问题。您能告诉我有关这方向的有关规定吗? 毅铭
毅铭妹:
独生子女保健费是对实行计划生育者的一种优待和奖励措施,体现了国家对独生子女的关怀与爱护。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从领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14周岁,每月发给独生子女费5元,由其父母所在单位、组织各负担50%。但对一些具体情况另有规定,如:一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亡故,其独生子女保健费仍由夫妻双方原单位各发给50%;二是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离婚、夫妻一方自费出国和夫妻一方被判刑或劳教者,独生子女保健全部由抚养一方所在单位发给;三是夫妻双方公费出国留学或带工资上学,其独生子女保健费仍由夫妻原工作单位各发给50%,四是新组合家庭的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其中一方的子女依法判随前妻配偶,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从再婚之月起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新组合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五是享受助学金的在校研究生,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学校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发给;六是独生子女死亡的,停发保健费,并收回独生子女证。 知心大姐